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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內通知】有關本院推選本校校長遴選委員會委員被選舉人校友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之選舉作業

教育學院 通知

108619

主旨:為辦理本校校長遴選委員會本院推選被選舉人校友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之選舉作業,敬請本院所屬專任/約聘教師惠予推薦適當人選,截止日期為108815()下午4點前,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校「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校長遴選辦法」及107學年度第2學期臨時院務會議(108.6.10)決議辦理。

二、本校校長遴選委員會委員校友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之產生方式,由各學院推薦「校友代表2人」及「社會公正人士3人」為被選舉人,再由校務會議代表票選之。

三、本院推薦方式:

()校友代表2人推薦方式:

1.由本院講師級()以上專任/約聘教師8()以上之連署推薦,每1名專任教師/約聘至多可連署2名候選人。

2.每一連署推薦案,限推薦候選人1名,並須徵得被推薦人之簽名同意。

3.108815()下午4點收件截止時,若被推薦人人數不足2人,院務會議得主動舉薦代表候選人。

()社會公正人士3人推薦方式:

1.由本院講師級()以上專任/約聘教師8()以上之連署推薦,每1名專任/約聘教師至多可連署3名候選人。

2.每一連署推薦案,限推薦候選人1名,並須徵得被推薦人之簽名同意。

3.108815()下午4點收件截止時,若被推薦人人數不足3人,院務會議得主動舉薦代表候選人。

四、另依本校人事室10866日函通知,本校東南亞區域管理碩士學位學程、學習與教學國際碩士學位學程及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中心之推薦人選,納入本院院務會議決議之範疇。前述學程、中心推薦方式請比照本院連署推薦制度辦理。

五、具推薦意願者,請於108815()下午4點前連署推薦書推薦表送至教育學院,本院將於10894()前召開院務會議審議,完成推薦作業。

六、檢附: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校長遴選辦法(附件1)

()本院校長遴選委員會校友代表連署推薦書(附件2)

()本院校長遴選委員會社會公正人士連署推薦書(附件3)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校友代表推薦表(附件4)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社會公正人士推薦表(附件5)

七、有關本校校長遴選相關事宜,惠請參考本校人事室網頁Q&A(點選連結前往)

 

本校校長遴選委員會教育學院推選校友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選舉作業之公告

附件1-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校長遴選辦法

附件2-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教育學院校長遴選委員會校友代表連署推薦書

附件3-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教育學院校長遴選委員會社會公正人士連署推薦書

附件4-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校友代表推薦表

附件5-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社會公正人士推薦表